2008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吉林赛区阅卷会于2008年10月2日-5日在延边大学举行。经过专家组评定和组织答辩,吉林赛区组委会最后确定了本赛区的获奖结果。 根据竞赛章程异议期制度的规定,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两个星期内(10月16日-10月30日),任何个人和单位可以提出异议,由赛区组委会负责受理。 联系人: 吴传起 吉林省教育厅高教处 13578725633 cqwu1961@163.com; 吕显瑞 吉林大学数学学院 13069011010 lvxr@jlu.edu.cn.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吉林赛区组委会 2008年10月16日
附件1:竞赛章程第六条 第六条 异议期制度 1.全国(或各赛区)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两个星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可以提出异议,由全国组委会(或各赛区组委会)负责受理。 2.受理异议的重点是违反竞赛章程的行为,包括竞赛期间教师参与、队员与他人讨论,不公正的评阅等。对于要求将答卷复评以提高获奖等级的申诉,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可先经各赛区组委会审核后,由各赛区组委会报全国组委会核查。 3.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并加盖公章。全国组委会及各赛区组委会对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保密。 4.与受理异议有关的学校管理部门,有责任协助全国组委会及各赛区组委会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全国组委会或各赛区组委会应在异议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向申诉人答复处理结果。
附件2:2008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吉林赛区竞赛成绩公示 |